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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年6月,黄友元被塘沽公安分局以"涉嫌倒把"罪被收容审查,在被关押54个月后,黄向湖南株洲中院提起行政诉讼。1996年3月,株洲中院认定塘沽警方违法行使职权,越权插手经济纠纷,判决其赔偿黄友元经济损失计500余万元。
此前,黄曾向天津当地法院状告塘沽公安分局,但两级法院均"无法受理"。
最高法院及中央政法委都曾发函督办本案,但时任天津公安局局长宋平顺指示"谁给赔钱,就撤谁的职",使本案一直无法执行。2007年6月,时为天津政协主席的宋平顺自杀。他被查滥用权力,开除党籍。
塘沽分局法制办主任吴凯营强调:"生效判决不一定是正确判决"继续拒绝执行法院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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